公司各部门、国贸公司:
为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国资党委〔2013〕10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鄂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党委将对各部门及国贸公司第一季度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6年4月5日-1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各部门及国贸公司第一季度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请各部门及国贸公司接到通知后先进行自查,财务部、综合部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工作。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