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集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陆港公司 2018-07-10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集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经济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协调第二、第三产业联动发展,集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总部型和功能平台型企业在自贸片区发展,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方案支持对象包括注册地在自贸片区范围内(现阶段为21.99平方公里)、纳税关系在高新区的新增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本方案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条 本方案重点支持入驻自贸片区核心区的新增企业。核心区现阶段是指由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建设运营的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配套楼宇,未来核心区范围根据综合保税区等同类平台建设情况予以扩展。

  第四条 本方案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自贸片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包括现代物流、进出口贸易、信息、检验检测认证、金融、科技研发与设计、涉外、商务等服务行业。自贸片区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和平台经济,鼓励汉江流域生产型和贸易型进出口企业通过自贸片区核心功能平台从事进出口业务。

  第二章 配套政策

  第五条 入驻自贸片区核心区企业及运营平台方支持政策

  (一)对自贸片区核心区的平台运营方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纳税形成的高新区区级财政贡献,通过产业基金等额奖励给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2018年开始连续奖励三年。

  (二)对自贸片区核心区指定商务楼宇(现阶段为陆港综合楼)的运营企业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照孵化器企业予以租金补贴,从2018年开始连续补贴三年。具体标准为:陆港综合楼实际租赁场地并入驻办公的各类企业租赁使用面积累加为补贴面积,但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标准上限为每名员工平均8平方米;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执行,但补贴上限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对新注册在自贸片区核心区指定商务楼宇(现阶段为陆港综合楼)的企业分类予以支持。对年缴纳增值税在5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新标准认定),根据缴纳增值税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通过产业基金连续三年分别给予70%、60%、50%奖励,奖励期从企业设立之日开始计算。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新标准认定),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项目效益、行业类别,由招商局一事一议,确定政策。本政策于2018年试行1年,即2018年新注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连续三年享受奖励。政策试行到期后另行决定是否续期。

  (四)鼓励襄阳国际陆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引进具有企业集群托管资质的商务服务企业开展业务、集聚市场主体。通过托管服务引入此类企业,按新增企业数量(以工商部门认定为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家400元。本政策于2018年试行1年,到期后另行决定是否续期。

  上述2-4项政策由管委会委托陆港公司进行审核兑付。陆港公司参考《襄阳科技城创新创业企业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襄高办发〔2017〕22号)对入驻企业实行退出管理。本办法生效后,财政局预拨付300万元至陆港公司,由陆港公司日常兑付给企业。预拨款使用完毕后,由陆港公司向财政局申请下一笔预拨款,实行动态补充,确保日常业务顺利开展。陆港公司应定期向审计局提交预拨费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依据审计结果办理结算。

  (五)鼓励高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年出口创汇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通过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货物,在现行出口创汇奖励标准(1美元奖励人民币4分钱)的基础上,对通过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货值额外增加1分钱的奖励,即1美元奖励人民币5分钱。本条政策从2018年开始执行,至宣布停止日截止。

  第六条 自贸片区新入驻重点企业支持政策

  (一)自贸片区新入驻企业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过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享受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服务。

  (二)对新入驻自贸片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予以支持。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美元以上(以结汇收入为准),使用UPS、DHL、FEDEX、国际EMS、邮政小包、香港邮政小包、中外运专线、佳成专线、泛远专线等快递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企业,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入驻自贸片区的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1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人民币200万元奖励。

  (四)对入驻自贸片区的信息服务出口企业予以奖励。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口结汇数据作为奖励依据,对当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钱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一次性给予其当年租用国际数据专线费用70%的通信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出口额在100万-500万美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1美元奖励人民币5分钱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一次性给予其当年租用国际数据专线费用70%的通信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入驻自贸片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予以奖励。对实体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电子商务企业或实体企业正式运营第一年,电子商务业务收入或实体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线上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六)对区内机构、企业、个人在自贸片区设立企业孵化器并经评审认定、入驻和累计孵化企业达到50家的,给予运营主体投资额3%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七)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自贸片区设立省级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设立国家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分校或研究院的,分别给予300万元补助。

  (八)支持以优惠的价格为入驻自贸片区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用于自主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的分析、检测、认证、开发工具和人才培养等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检验检测企业和组织补贴,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家检验检测企业和组织每年申请补贴的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同一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每年获得的分析、检测、认证等服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个检验检测企业和组织服务同一家企业的同类检测认证服务,三年内不重复支持。

  (九)对入驻在自贸片区的企业,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被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对入驻在自贸片区的企业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人才培训补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实行1:1的配套奖励。

  (十一)鼓励入驻在自贸片区的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对牵头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获立项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实质性参与起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发布后给予3-10万元奖励。

  上述2-11项政策从2018年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除特别注明的)向汽车园办(米庄镇)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由管委会依照相关流程,对补贴及奖励资金予以兑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方案执行不影响辖区内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第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颁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可享受一次同类补贴政策。本方案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鼓励落户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

  市场主体类别

  附件

  鼓励落户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襄阳片区市场主体类别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六大产业。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为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为现代服务业。自贸片区鼓励引进和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具体类别如下:

  一、现代物流业

  重点类别:配送中心(如下料配送、备件配件供应),物流园区、集散分拨中心,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及物流信息服务,集装箱还箱点项目。

  一般类别:冷藏、冷冻运输企业,货运代理、多式联运、集运拼箱企业,一般仓储及特殊需求仓储(如冷藏冷冻),物流公司、快递公司、邮政项目。

  二、进出口贸易行业

  重点类别:供应链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一般类别:进出口服务提供商(如进出口代理、清关报关)。

  三、信息服务业

  重点类别:数据中心,IDC机房,大数据工业、农业应用项目,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信息服务外包行业,物联网、车联网,呼叫中心。

  一般类别:卫星导航及其应用,5G应用,电商信息服务,IAAS、SAAS、PAAS项目,智慧城市、智能监控,AR、VR技术应用,基础电信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维、设计开发服务,人工智能,信息内容生产提供商,信息技术培训。

  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重点类别:检修检测服务,认证认可服务,质检、检验、检测、测试、分析服务,计量服务,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服务。

  一般类别: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金融服务业

  重点类别: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各类交易中心,科技金融、汽车金融、双创金融、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

  一般类别:基金管理服务、期货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证券和资本服务,财务公司,生产性财产保险、生产性再保险、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外汇等涉外金融服务,消费金融,风险和损失评估服务,管理规范的担保、兴当、小货、互联网金融。

  六、科技研发与设计服务业

  重点类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如科技孵化、创新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工业设计(如汽车设计),ODM企业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如设备租赁)。

  一般类别: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推广、科技信息交流、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

  七、涉外服务业

  重点类别:海外投资服务(如代理业务)、外国教育、医疗引进(如合作办学办医疗)。

  一般类别:涉外咨询和代理服务(如签证、留学、移民、旅游咨询和代理),境外旅游服务,医疗旅游,外国人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等外籍人才服务,境外知识产权、图书、信息内容引进,涉外会展服务、双向文化交流(如主题展览引进)、外国演出机构来华业务,涉外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翻译服务,境外学历教育、技术培训。

  八、商务服务业

  重点类别:企业管理服务,围绕企业生产领域的方案提供及实施(如交钥匙工程提供),产品、副产品及废料回收。

  一般类别:企业注册代理,企业财务、税务、法律、信用、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如中介、劳条派遭、培训),企业广告服务、会展服务、企业咨询调查评估服务(如战略规划服务)。

  九、总部经济

  重点类别:有一定影响力企业的总部型功能性机构,全球事业部、区域总部,管理型总部(管理中心),营运控制总部(区域性营运中心),投资类总部(财务中心、投资中心),研发类总部(研发中心),贸易结算类总部,采购销售类总部。

  十、产业承接平台

  重点类别:综合保税区,各类口岸物流功能项目,承载交易中心、展示功能的大厅、展厅、专用交易场所,承载金融项目、商务服务项目的楼宇、商业区项目,承载检验检测类项目的园区、基地项目,承载科技研发、双创类项目的园区、楼宇、基地项目,承载跨境电商产业的专业园区,人才服务的有关载体(如外国专家公寓),数据中心等容纳较大机架数量的载体项目,信息服务业中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集聚的楼宇、园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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