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保税物流中心招商发展政策

作者:陆港公司 2018-07-10

襄阳保税物流中心招商发展政策

    为提升襄阳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的集聚能力与辐射能力,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抢占中部地区及汉江流域外贸发展的制高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针对入驻中心企业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原则

鼓励企业利用中心平台改进现有报关、物流模式,推动保税物流业务发展,对企业在中心办理相关业务额外产生的装卸、运输、仓储和报关报检等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二、相关支持内容

(一)降低进出口业务操作环节成本

1.装卸费用补贴。对在中心卡口范围内发生货物装卸的企业,给予在中心装卸过程中的叉车、人工等费用60%补贴。

2.报关费用补贴。经中心进出口的企业,对企业的报关手续费用给予每票100元的补贴。

3.移箱费用补贴。海关或检验检疫部门查验时,如出现问题,产生的移箱费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无问题,产生的移箱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降低企业场地租赁成本

1.对2017年入驻的企业,免收3年仓库、堆场租赁费用 (入驻之日起至2019年底止)

2.对2018年入驻的企业,免收2年仓库、堆场租赁费用(入驻之日起至2019年底止)

    3.对2019年入驻的企业、免收1年仓库、堆场租赁费用(入驻之日起至2019年底止)

4.上述租金免费期结束后,按全国同类保税物流中心的最低费用标准向入驻企业收取仓库、堆场租金。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按1000元/标箱(20尺)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对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按600元/标箱(20尺)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2.若货物的委托方和承运方均为入驻企业,该项补贴由委托方享受。

    三、其他事项

(一)适用范围

1.在中心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国际仓储物流、简单加工、进出口贸易、外贸服务、国际结算等业务的企业。

2.通过中心完成进出口报关、报检、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的外贸企业。

(二)资金保障

市政府增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预算2017年度根据实际需要,专题向市政府报告,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预算中予以安排。2018年度、2019年度列入专项预算。

(三)政策衔接

1.本政策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中心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的各项目奖励、补贴于次年的第一个月内到位。企业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采购及销售增值税务发票、海关进出口报关单、租赁合同、认证检验合同、服务合同等(所有合同均需随附对应发票)。

3.申请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奖励:项目实施期间涉及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逃漏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违反中心有关管理规定等。如有以上行为并已取得奖励或补助,应追缴所获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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